歷年研究報告

第一章 歐美法規比較

1.1  歐美法規比較

為了確保法規設立之嚴謹性,研究團隊將彙整美國與歐盟等標竿航空主管機關對於遙控無人機用射頻方式進行遠端識別(Remote ID by RF signals, 本報告簡稱 「射頻識別」)之相關法規進行研讀與彙整,並切實瞭解歐美各國對於射頻識別法規條文的規劃,作為後續編制我國法規時之參考,惟經初步比對美國與歐盟兩部法規後,發現僅美國有針對射頻識別能力訂定專法,在現行聯邦法規第14篇第89編中[01],射頻識別相關法規被分成「專章專有名詞相關定義」、「射頻識別適用性與其類型」、「射頻識別類型規格」、「符合性方法 (Means of Compliance)」與「射頻識別設備設計與製造規範」等五大主題面向,此五面向已經幾乎完整敘明了射頻識別相關訊息,因此,本研究將以美國聯邦法規第14篇第89編作為基礎進行後續研究;下表亦將以美國聯邦法規第14篇第89編為主,進行逐條彙整翻譯與摘要後,再參酌歐盟法規內容逐條對應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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