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美班機旅客攜帶粉狀物質 規定變嚴格

政策與資訊 2018/06/19

民航局表示,配合美國國土安全部運輸保安署(TSA)要求強化飛美航班相關保安控管措施,今(107)年6月30日起,搭乘赴美航班之旅客,除了經航空公司檢查確認非屬危險或危安物品的藥粉、嬰兒配方奶粉、人類骨灰,其他大於或等於350毫升之粉狀物,均不可攜帶進入客艙。
 
為因應國際恐怖攻擊的威脅情勢,TSA於今年5月31日發布保安緊急修正令,要求加強對飛美航班旅客隨身所攜帶大於或等於350毫升(約為可樂罐大小)粉狀物實施進一步之檢查。僅藥粉、嬰兒配方奶粉、人類骨灰,並經航空公司檢查確認非屬危險或危安物品後,始可攜入客艙;其餘大於或等於350毫升之粉狀物皆不得攜帶進入客艙。
 
另於免稅店購買之粉狀免稅商品,經免稅店妥善密封於保安袋內亦可攜帶進入客艙。
 
民航局強調,配合此一新規定,6月30日起,自我國飛往美國之航空公司(包括:中華、長榮及聯合航空公司),需於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一、二航廈登機門前,針對搭乘飛美班機旅客所攜帶之粉狀物實施進一步抽檢,請赴美旅客配合接受檢查。
 
民航局提醒,為加強維護飛航安全,並符合美國最新保安緊急修正令之規定,請搭乘飛美航班旅客配合受檢外,並請飛美旅客應將大於或等於350毫升之粉狀物放置於託運行李內;另為避免延誤搭機時間,提醒旅客於機場辦理報到劃位手續後,儘早進入內候機室等候搭機,旅客如對前述規定有任何疑問,可洽詢所搭乘之航空公司。

ADD.   104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31號2樓
Email. service@cadf.org.tw
TEL.   02-27186857/02-27186858
FAX.   02-25145894